近年虐殺貓犬事件頻傳,多個動保團體昨赴立院召開記者會,呼籲朝野立委修正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5條,提高不當飼養、虐待傷害動物及宰殺貓犬等犯行之刑度;根據民團草案,若累犯、情節重大,可處3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至500萬元罰金。

現行規定,故意虐待動物導致其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過濾器水世界科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金,被質疑罰則過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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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人會執行代表李建明指出,虐待動物都是「罰錢了事」,只有一案是因當事人未繳納罰金,才進去坐牢,不管虐殺1、10或是100隻動物,刑責都一樣,不會分案採計,因此推動修法。樹黨策略長潘翰聲也說,根據現行法令,虐殺一條生命最重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甚至低於毀損器物罪的2年刑度,相當不合理。

根據民團草案,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刑責提高至1年以上、2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2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金;宰殺犬、貓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,除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,罰金提高至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。

草案也明定,若連續犯行、手法殘虐、累犯等情節重大者,處3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金,主管機關並應公布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。

到場聲援的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,為避免這種事情(指虐殺貓犬)再度出現,這法案百分之百一定會跟大家並肩作戰;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,他將連署修法。

動保團體也發起「為毛孩子連署,點燃光明燈」行動,於本周六下午於台北市府、台中市政府前舉行,希望號召30萬人連署修法,目前已超過5萬人連署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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