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國師

行政院周四(5日)院會將拍板《財團法人法》修正案,公辦轉民營的財團法人,需依財產總額比例指派董監事,政府至少需1席介入監督,防範「以大吃小」,公產淪為私產或成為洗錢白手套;同時,並訂定防肥貓條款,董事長薪資若太高,主管機關有權刪減,且不能領月退休金支領「雙薪」。

蔡英文總統去年11月21日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上指示,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淪為少數人掌控私產,要求提出《財團法人法》朝過濾器 水世界追討公產,「將接收日產所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成立」;規畫整併退場;避免酬庸或支領雙薪等方向興革。目前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164個,基金收支約2,500億元。

官員表示,政府捐助百分百、或政府與公法人、行政法人等全部合計捐助比例逾50%以上財團法人,均視為公辦財團法人,採高度監理;至民辦財團法人則採低度監理。

高層說,政府捐助財團法人,若因民間加入捐贈,政府持股比例低於50%以下過濾器 光頭水,致公辦財團法人轉為民營財團法人,常發現產生「以大吃小」情況,排除政府介入規避監督,營運偏離公益方向,甚至公產淪為私產,因此這次增訂公轉民,政府須依總持股比例指派董監事,政府至少占1席,以防國家資產被吃掉。

修法重點在於強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監督機制,並明訂「防肥貓條款」,董事長必須專職才支薪,其合理支給基準由董事會決議後,報主管機關核准,若薪資太高,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降低,且不能領月退休金,避免支領雙薪。

坐擁上百億資產的電信協會及郵政協會,接收日產不受監督,淪為少數人掌控如同私產,屢遭立委點名要求解散或資產歸還國庫。這次增訂「日產接收條款」,明訂接收日產所捐助成立財團法人,也應視為政府捐助成立,董監事半數以上須由政府指派,財報等資料應公開上網,受高度監理。

官員說,目前電協董事席次,政府與民股占比為5:4,符合財團法人法規範;郵協部分,政府、郵政公司、工會各為7:5:3,政府未過半,但中華郵政為公營事業,嚴格說不算違法。

這次並訂定強制退場機制,當情勢變更財團法人成立目的不能或無法達到,或業務營運績效不彰可解散,賦予各部會解散的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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